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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4-26 16:05
来源:本站
致爱心企业家爱心人士的公开信
尊敬的爱心企业家、爱心人士、有志之士: 您们好!
宜城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8年12月,在募集慈善款物和建立慈善创始爱心基金过程中,您和您的单位、企业给予了大力的支持,慈善创始基金中包含了您的拳拳爱心和绵绵深情。为此,市慈善总会向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!
市慈善总会连续获得了省财政厅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民政厅联合审批的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;在扶贫帮困工作上宜城市慈善总会受到省委、省政府的表彰,被命名为“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;曾受中华慈善总会评为“全国慈善工作组织奖”;民政部组织的对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定,宜城市占全国第59位,被评定为国家六星级公益慈善城市。我们用善款已经资助了5682名贫困大中小学生、12处贫困小学,开办慈善阳光班23个,资助1175名贫困高中生,其中已毕业的925名阳光生全部考上大学,80%的学生考入国家重点大学。目前,全市在校阳光班5个,250人。并为3万余名中小学生发放安全法律读物爱心书包。为重大疾病的特困家庭送去了慈善救助金,316支冠名基金共支出公益项目善款善物5500多万元,为构建和谐宜城做出了贡献。然急需我们救助的困难群体还有很多,慈善事业任重而道远。
为此,市慈善总会在社会各界、市政府的积极倡导下,本会依据《慈善法》、《捐赠法》和《章程》规定,设立单位、企业或个人“冠名慈善扶贫爱心基金”,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、企业家和事业有成者搭建回报社会、扶贫帮困、弘扬中华美德的平台。“冠名救助”是强者的风范,是受助弱者的幸运,是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实现社会和企业“双羸”的重要举措,是实践“中国梦”的具体行动。
“冠名慈善救助基金”是以捐款者的意愿命名,按照捐款者所指定的救助对象、救助地域、救助标准、救助数量由慈善总会承办的专项救助基金。慈善总会每次把承办的方案及结果告知捐款者本人(企业或单位),并接受捐款者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。捐款者根据自己确立的捐助项目,承诺捐助资金的数量,向慈善总会缴纳捐助金,慈善总会为其设立“冠名基金”专项账户,确立“冠名救助”关系。
市慈善总会一定会将所募集的全部善款,按照《慈善法》、《捐赠法》、《宜城市慈善总会章程》和捐款单位、捐款人的意愿,全部用于慈善救助事业,成为捐助者的桥梁和纽带,将善事做好。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,使慈善义举发扬光大。
我们期待着您伸出热情之手,扶贫帮困,奉献一片爱心。您的善举,将帮助特困孩子圆上学的梦,帮助孤残儿童健康成长,帮助危重病人重获新生,帮助孤寡老人安享晚年,使身处困境的家庭走向富裕幸福的明天!
最后,衷心的祝愿您事业兴旺,身体安康!
宜城市慈善总会
二0一七年六月十八日